第一批督查结果:第一批督查发现,截至2017年12月底,广东、广西、海南、上海、江苏、安徽、湖南、湖北等8省(直辖市)20市上报共有黑臭水体525个,均已列入国家清单,地方上报已完成整治458个。经督查组现场检查判定,其中34个为未消除黑臭,占7.4%。9个城市存在上报已完成整治但仍未消除黑臭的水体,分别为:南宁11个,十堰9个,东莞5个,深圳3个,武汉2个,广州、芜湖,岳阳和随州各1个。
现场督查发现,一些地方存在尚未向国家上报的黑臭水体,包括:广州102个、深圳80个、无锡18个、扬州14个、东莞12个、上海11个、芜湖2个,南京、武汉、随州各1个,共242个。
现场督查发现,黑臭水体治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控源截污不到位。督查期间发现存在控源截污不到位方面的问题共分5大类,190个,涉及92个水体。主要体现在存在非法排污口、城镇污水管网不配套、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截流的污水未经处理异地排放、雨污合流等方面。底泥污染未得到有效解决。督查期间发现14个城市41个黑臭水体重污染底泥未得到有效清除,69个黑臭水体清理出的底泥随意堆放。沿河倾倒垃圾问题突出。现场督查发现36个黑臭水体河面存在大面积漂浮物,64个黑臭水体河岸存在大量随意堆放的垃圾。
针对上述问题,田为勇表示,生态环境部将印发督办函,将专项督查期间发现的问题移交地方,要求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式管理。
5月下旬起,对北京等11省(直辖市)26个城市的黑臭水体整治情况开展了第二批督查。目前,正在对辽宁等11省(区)24个城市的黑臭水体整治情况开展第三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