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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严查城市黑臭水体 重点检查这三大问题
发布日期:2019-05-13 15:30:43 打印

    5月12日,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从今年4月至7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委托山东省进行自查。4月9日省人大常务会召开会议,对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的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作出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将严格按照省委“四不两直”工作要求,开展全覆盖检查,采取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检查。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污水集中处理自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抓好落实。

     自查内容上,1.主要是检查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完成情况。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信息系统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进展、整治效果评估、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做好城市建城区黑臭水体排查。2.检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情况。对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再生水利用、污泥处置及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等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

     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涉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及污水集中处理重点问题显示:1.工业集聚区是否配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是否达标排放?2.是否编制和组织实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规划,统筹安排资金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3.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是否稳定达标排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是否对污泥进行安全处置?

文章来源:中国水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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